近日,一起百万理财巨额亏损纠纷案迎来二审反转判决,引发金融理财圈广泛关注。投资者吴某投入17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,*终亏损超166万元,一审判决银行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,而二审法院改判撤销银行全部赔付责任,认定银行无需担责,仅涉事理财经理需承担相应赔偿。

据了解,该案涉事主体为天津银行上海闸北支行理财经理叶某与老客户吴某。吴某拥有十余年银行理财投资经验,长期在该银行购买各类理财产品。2023年,吴某在理财经理叶某的推荐下,购入一款由海银财富发行的第三方理财产品,累计投资金额170万元。后续该产品爆雷,导致吴某资金大幅缩水,*终产生超166万元的巨额亏损。

亏损发生后,吴某认为交易由银行在职理财经理推荐完成,银行存在监管疏漏,遂将天津银行上海闸北支行与理财经理叶某一同诉至法院,要求双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。

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涉事银行存在员工管理不严、内控机制存在漏洞的过错,未尽到完善的员工监管义务。据此作出判决,判令天津银行上海闸北支行承担吴某实际损失10%的赔偿责任,违规推介产品的理财经理叶某承担15%的损失赔偿。

一审判决后,涉事银行不服结果,提起上诉。近日,上海金融法院二审作出终审改判,彻底推翻一审对银行的赔付判定,撤销银行全部赔偿责任,同时维持一审关于理财经理叶某赔偿15%损失(约24.9万元)的判决,驳回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,剩余巨额亏损由吴某自行承担。

法院披露了二审改判的核心依据。审理法官表示,吴某系银行十余年资深理财客户,长期购买数百款理财产品,对银行正规理财流程、产品属性具备清晰认知。本次投资操作特殊,需下载外部第三方APP、线上签署非银行制式合同、通过柜台转账完成交易,整套流程与银行自营、代销理财产品操作模式差异显著。

此外,庭审细节显示,吴某投资过程中曾主动询问产品安全性,足以证明其知晓该产品并非银行常规理财。法院*终认定,银行虽存在一定管理瑕疵,但该瑕疵与吴某的巨额资金损失无直接法律因果关系,亏损核心原因是第三方产品爆雷及投资者自身风险判断不足。

业内人士表示,该案判决具有典型普法与行业警示意义。所谓理财“飞单”,即银行员工违规推介非银行准入的第三方金融产品,此类产品不受银行风控体系保障。该判例明确了责任界定边界:投资者需对非银行正规流程的投资行为自行审慎把关,同时也警示金融机构需持续强化员工合规管理,严控违规推介风险,也为同类金融纠纷案件裁判提供重要参考。